转自:生态环境部
7月31日,重庆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《重庆市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,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。《条例》以法治力量推动生态共识转化为全民行动,为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。
重庆地处长江上游,生态地位特殊,但实践中存在宣传教育体系化不足、社会参与度不均衡等问题。《条例》明确了“政府主导、部门协同、社会主体广泛参与”的责任体系,以法律形式构建覆盖全社会的生态文明宣传教育网络。
《条例》共5章34条,以“宣传-教育-保障”为主线,形成三大制度亮点:
全域覆盖的宣传体系
《条例》突破传统单向传播模式,构建线上线下融合的立体化宣传网络。要求政府统筹媒体资源开设专题专栏,公共场所设置公益广告,并鼓励创作影视、文学等生态文明作品。
值得关注的是,《条例》突出了“环境监管重点单位”责任,要求环境监管重点单位通过展板、宣传栏等宣传生态文明知识;结合行业特点,开展公益性科普活动。“此举旨在让企业从‘被动监管者’变为‘生态传播者’。”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、副局长刘芹说。
精准施策的教育机制
针对不同群体,《条例》设计了分层方案:将生态文明教育分别纳入公务员培训体系、企事业单位管理培训内容以及学校课程建设,教育系统内针对学前教育、中小学教育、高等教育等学生提出不同教育内容与目标。
“处罚与教育结合”原则更具创新性。对当事人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,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,当事人应当主动加强生态文明知识学习。改变“一罚了之”的传统模式,让执法成为生态教育的课堂。
多元协同的保障网络
为保障落实,《条例》建立多重保障机制:明确要求各类公共服务场所和单位、自然保护地依法开放区域、相关企业和科研院所等,同时将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内容纳入志愿服务、生态环保督察及精神文明创建等的内容;按照规定推动环境监测、污水处理、垃圾处理、危险废物处理等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;建立财政保障与社会资本参与的多元投入机制,推进生态文明宣传教育资源信息共享。
专家指出,《条例》的最大价值在于构建“共识-责任-行动”的闭环:“当宣传教育从软性倡导变为硬性约束,生态文明才能真正从理念转化为习惯。”
记者|陈蒙